当前位置: 首页 > 心理健康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排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6-17 】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动态了解学生的精神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心理档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排查方式

由各学院牵头,面向全体学生,尤其是既往工作中发现的重点关注学生群体,开展常态化心理健康排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时间

3月底之前完成

(二)排查范围

所有在校学生

(三)排查标准

1.长期睡眠异常,自觉难以忍受;或精神痛苦程度重度,学生自觉难忍受;或精神、行为明显异常。

2.精神、行为异常或自觉痛苦持续时间在一周以上,频率为一周内三次以上。

3.社会功能受损,基本的生活、学习、人际交往受到严重影响。

(四)排查重点人群

1.往年心理健康普测和心理健康摸底排查工作中确定的有心理、行为异常学生。

2.既往有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3.患有或疑似各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4.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5.遭遇重大丧失事件,如家人、恋人、朋友等重要人物去世的学生。

6.遭遇其它重大生活变故,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遭遇“校园贷”、电信诈骗等事件的学生。

7.恋爱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8.发生过严重人际冲突事件的学生。

9.有过严重违纪经历的学生。

10.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1.严重适应不良,如学习适应、生活适应、环境适应等问题,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2.网络(手机)成瘾的学生。

13.有过离家或离校出走导致失联经历的学生。

14.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5.受外在负性刺激造成的心理波动和思想顾虑的学生。

16.其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始终坚持“两个至上”,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全面细致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充分发挥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学生党员干部的作用,通过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及早发现和识别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

2.要重点聚焦集体生活适应、人际关系调节、恋爱心理、时间管理、生涯规划,睡眠管理、学业困难、就业压力纾解、“后疫情”心理调适、心理重症干预等学生共性心理问题,提供针对性课程资源要开展防范心理重症的分级分类教育,对于需重点关爱的学生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关心和帮助,及时纾解可能存在的外在负性刺激。

3.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发生危机需要就医的情况,要引导学生科学认识心理重症,降低病耻感,第一时间转介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于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导致安全风险的情况,要在心理疏导的基础上配合专业干预,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4.对发现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要按照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区别心理问题程度,建好工作台帐,制定个性化危机干预方案,分级做好干预工作。

5.排查工作要注意尊重学生人格与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本通知下发到辅导员、班主任层面,不得转发给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寝室、班级,广泛掌握情况并形成台账。严禁将台账发给班干部和学生本人填写。

6.请各学院于3月31日前将排查结果统计表、排查台账(心理动态月报告台账)和排查分析报告经OA系统发至学工处刘运梅邮箱,不得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报送。


附件:1.赣南科技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心理排查结果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