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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事项告知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04 】

休学事项告知书

学生 ,性别 ,系我校 学院 班学生。现因 ,学生申请休学(按规定必须休学)。

为切实保障学生在休学期间的身心安全,根据《赣南科技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学生离校前,学校已将学生休学原因告知家长,并经家长同意休学。

2、学生休学以学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因创业而休学的休学期经审批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适当延长。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学习的待遇,不享受助学金、奖学金。

4、学生在休学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任何破坏国家安全和损坏国家利益的活动,不得参与、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迷信及宗教活动。如有发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的,将取消其复学资格。在离校、返校途中及社交活动等所造成的一切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校方不承担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5、学生休学期间,班主任每月应与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关心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动态、提供学习指导,并做好记录。

6、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及规定证明等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和校医院审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学工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7、由于学生未按时返校复学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学生及家长留存一份,学院及学工处各留存一份。

被告知人(签字): 


赣南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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